52sYoga 會員服務條款與場館營運規範

歡迎加入 52sYoga(以下簡稱「本場館」)。本服務條款與場館規範(以下簡稱「本條款」)旨在保障全體學員權益並維護優質教學品質。凡購買本場館任何課程方案、單堂或體驗課程,並使用本場館服務者,即視為您已充分閱讀、理解並完全同意本條款之所有內容。 本場館保留隨時修改、變更及最終解釋本條款之權利。

第一章:課程費率與方案定義

第一條:單堂與體驗費率

本場館之單堂常態課程及體驗課程費率如下:

  1. 地板瑜珈課程: 每堂新台幣 500 元。
  2. 空中瑜珈課程: 每堂新台幣 600 元。

本條所列之單堂費率為原價,作為堂數方案退費計算之基準。

第二條 常態方案

常態方案不包含:一對一私人課程、企業包班、特別課程、工作坊、場地租借。

無限方案

方案型態單館通館
月卡(單期制)一期 30 天,期滿即止2,388 元2,688 元
月卡(訂閱制)每 30 天自動續扣,無需綁約2,288 元2,588 元
年卡365 天,按月扣款 12 期1,988 元/月2,288 元/月

堂數方案

方案堂數使用效期單館通館
4 堂方案4 堂30 天1,600 元1,900 元
8 堂方案8 堂60 天3,200 元3,500 元
12 堂方案12 堂120 天4,800 元5,000 元

各方案之權利義務以學員購買時簽署之電子合約為準,本條款為各合約之補充。

本場館各方案均按期收款,或單次預收金額在新臺幣五千元以下,依健身中心及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,不適用履約保障之規定。

第三條 單館與通館

  1. 所有方案分為「單館」與「通館」兩種。
  2. 單館方案僅限學員購買時指定之單一教室使用;通館方案民權、北屯兩間教室均可使用。
  3. 通館費用已內含於上表所列之通館售價,不另行收取跨館費。
  4. 空中瑜珈課程僅民權教室提供,北屯教室未設置空中瑜珈吊床。

第二章:使用身分與方案轉讓限制

第四條:方案個人性與共用規範

  1. 無限方案(月卡、訂閱制、年卡): 一律僅限登記之學員本人使用,嚴禁任何形式之共用、冒用或轉借。
  2. 堂數方案: 本方案特許申請「最多與 1 名二等親以內之親屬共同使用」。欲申請共用之學員,須事前向本場館登記共用人之關係證明、姓名、電子郵件,或由共用人自行註冊本場館預約系統帳號後,由場館後台手動開啟方案共享權限,始得共用。
  3. 違規懲處: 若經本場館查證,凡將方案不當使用、擅自給予未登記之第三人冒名使用者,本場館有權立即終止該方案之全數服務,並逕行依照本條款第七條之退費規則進行強制退費與終止合約。

第五條:方案轉讓(改名)規範

  1. 年卡無限方案: 於方案效期內,學員可申請將合約擁有權轉讓予第三人,申請時須支付新台幣 300 元之轉讓行政手續費,並由承接人補足相關手續。
  2. 其餘方案: 月卡方案、月卡訂閱制方案、以及所有常態堂數方案,一律不開放任何形式之轉讓或變更持有人。

第三章:方案逾期處理辦法

第六條 逾期處理

  1. 無限方案效期屆滿即失效,系統清空未完成之預約,未使用之權益不予保留、不予退費。
  2. 堂數方案效期屆滿後,未使用之剩餘堂數即失效,不予保留、不予退費。
  3. 堂數方案效期屆滿後,學員得另行向本場館補購「逾期堂數啟用方案」,費用為每堂 100 元 × 欲啟用之堂數,啟用後之使用效期為「啟用堂數 × 7 天」。
  4. 前項補購方案為學員與本場館另行成立之新合約,非原方案效期之延長,亦非原方案約定之費用。學員得自由選擇是否補購。

第四章:中途終止與退費規則

第七條:方案中途終止退費計算方式

第七條 中途終止之退費

  1. 學員於效期屆滿前,得隨時終止合約。
  2. 合約生效 7 日內,且學員尚未使用服務而終止者,本場館全額退還已繳費用,不收取任何手續費或違約金。
  3. 逾前項期間,或學員已使用服務而終止合約者,依方案別計算:

    無限方案(月卡、年卡)應退金額 = 已繳費用 −(月費 × 實際經過月數) 解約手續費 = 月費 × 未到期月數 × 20% ,未滿 15 日者以半個月計,逾 15 日者以一個月計。

    堂數方案退費金額 =(方案總價 − 已使用堂數之原價總額)× 80% 已使用堂數之原價依實際課程別計算:地板 500 元/堂、空中 600 元/堂。
  4. 依前項計算結果為零或負數者,不予退費。
  5. 訂閱制月卡取消續訂不收取任何解約費用或手續費。 訂閱制無綁約期間,故無未到期期間可資計算。取消續訂後,學員仍得使用至當期期末,當期費用不予退還。
  6. 效期屆滿後終止合約者,本場館不收取解約手續費。

第八條:退費效力中止

凡經本場館審核並完成退費程序後,該方案所剩餘之所有堂數、效期及附屬權益皆同步宣告無效,學員無法再繼續使用該方案之任何服務。

第五章:常態與特殊請假規則

第九條:請假事由

學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提出相關證明文件,本場館應於 7 個工作日內辦理暫停。暫停期間免繳月費(訂閱制與年卡停止扣款),效期與扣款日一併順延:

  • 出國:檢附載明出入境日期之來回機票或船票證明
  • 病假:傷害、疾病或身體不適致不宜運動者
  • 懷孕:懷孕、育嬰、侍親之需要
  • 兵役:服兵役致難以履約
  • 職務異動或遷居:致難以履約
  • 其他事由:其他事由致難以履約

第十條:證明文件

  1. 出國、病假、兵役三類事由之證明文件必須載明日期,暫停天數依證明文件所載之日期天數計算;未載明日期之文件不符合請假規定,不予受理。
  2. 其餘事由由學員與本場館協議暫停之起訖日期。
  3. 病假之證明文件:檢附看診收據者,一張收據僅得認列 2 週;需較長期間者,請檢附醫師診斷證明書,本場館依診斷證明書所載期間辦理。
  4. 暫停期間學員無法使用線上預約系統。學員得隨時申請提前解除暫停。

第十一條:請假申請時限

  1. 除病假外,其餘請假事由皆須於請假日期開始前提出申請,事後不予補請。
  2. 病假未能事先提出者,得於事由發生後一個月內補辦。
  3. 所有暫停申請均須於方案效期屆滿前提出。效期屆滿後不受理補辦。

第十二條:無證明之付費暫停方案

學員若無法提供上述第九條所列之任何法定證明文件,但因個人因素仍欲暫停方案者,可選擇向本場館申請「付費暫停會籍」。

  • 學員不符第九條規定,而欲延展效期者,得事先以書面向本場館辦理。延展期間免繳月費(訂閱制與年卡停止扣款),效期順延,惟每月須繳納行政管理費 300 元,不足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。
  • 學員具第九條所定事由並提出證明者,本場館應依第九條免費辦理,不得要求學員改依本條付費延展。
  • 學員提前結束延展者,須補繳未實際延展天數之費用,計算方式為「月費 ÷ 30 × 未延展天數」;已繳之行政管理費不予退還或折抵。堂數方案不適用本項補繳規定。

第十三條:暫停期間之金流

  1. 訂閱制月卡:學員得隨時於線上預約系統自行取消續訂,無須另行通知本場館,惟應於次期扣款日前完成取消。於扣款日當日或之後始取消者,該期扣款不予退還,自再次一期起停止扣款。
  2. 年卡:依第九條或第十二條辦理暫停者,扣款隨之停止,解除暫停後恢復扣款,扣款總期數仍為 12 期。
  3. 本場館應於接獲終止或取消通知後 24 小時內,通知信用卡銀行停止扣款。

第六章:預約與臨時取消規範

第十四條:提前預約窗口

為維持公平搶課秩序並避免名額浪費,本場館所有常態課程最高僅開放預約「未來 14 天(2週內)」之課程,恕不開放跨月或長期佔位。

第十五條:取消時限與【臨時取消】定義

學員因故無法出席已預約之課程,最晚須於課程開始前 2 小時(含)自行於線上預約系統辦理取消。

  • 【臨時取消】定義: 凡於課程開始前 2 小時內辦理取消,或無故缺席未到場者,一律視為「臨時取消」。

第十六條:臨時取消與缺席之懲處規範

凡經系統判定為「臨時取消」或「無故缺席」者,本場館將依據持有的方案類型進行以下嚴格懲處:

  1. 堂數方案學員: 該堂課程之堂數點數視同已使用,系統自動扣除,恕不予退還。 * 例外特許可免扣點條款: 若學員因「不可抗力之突發意外事件」(例如:前來上課途中發生車禍、大眾交通工具中途故障損壞、重大突發感冒受傷等)導致臨時無法出席,須於事件發生後出示法定證明文件(如三聯單、看診收據)向本場館客服提出申訴。經場館審查認定屬實者,始得手動將該次被扣除之堂數補回。
  2. 無限方案學員(月卡、訂閱制、年卡): 課程開始 2 小時內臨時取消或無故未到場者,系統將自動計入【違規次數 1 次】。
    • 【自主預約停權規範】: 在方案連續 30 天效期內,凡學員違規次數累計滿 3 次(含)以上時,系統將自動觸發懲罰機制,立即暫停該學員「線上自主預約權限連續 7 天」。
    • 停權期上課辦法: 停權之 7 天內,學員之會籍時間依舊照常計算,恕不予以展延。停權期間學員若欲前來上課,僅限於「欲上課之當天」,透過 52sYoga LINE 官方帳號私訊客服人工查詢課堂剩餘名額;若現場仍有空位,得由客服手動辦理「當日代約入場」,學員恕不接受提前跨日預約。

第七章:開課人數、集體停課與場館安全安全規章

第十七條:開課人數限制與候補機制

  1. 本場館採精緻小班預約制,每堂常態課程「滿 2 人預約」即達開課標準,每班上限最多 12 人。
  2. 若常態課程預約人數已達 12 人上限,其餘學員可於系統線上進行「候補登記」。若有正取學員取消名額,系統將依順序自動發送推播通知提醒候補成功。

第十八條 停課補償

  1. 學員已預約之課程,因人數不足或臨時停課而遭本場館取消者:
    • 無限方案:本場館贈送補課方案一堂,使用效期一年。
    • 堂數方案:不扣除堂數。
  2. 未預約該堂課程者,不適用前項補償。
  3. 全館休館者,方案效期自動順延,順延天數等同休館天數。

第十九條:開課與停課之公告預警時間軸

本場館常態課表之最終開課與停課狀態,將嚴格於以下時間軸前完成系統判定並對外公告:

  • 上午至下午時段課程(09:00 ~ 18:00 之間開課者): 統一於「前一天晚上 20:00 前」完成公告。
  • 晚間時段課程(18:00 以後開課者): 統一於「當天下午 13:00 前」完成公告。
  • 公告與通知管道: 最終開課與停課資訊將於 52sYoga 學員專屬 LINE 社群(群組) 內同步群發。學員於購買方案後,系統將自動發送邀請訊息,請務必入群以獲得第一手課表異動。若您預約的課程確認停課,系統亦會發送自動推播,場館客服人員亦會同步透過 LINE 官方帳號主動傳訊通知您。

第二十條:學員體況主動告知與免責宣告

  1. 本場館之所有課程均具備特定之運動強度與身體控制要求(如空中瑜珈之高空翻轉、地板瑜珈之核心伸展)。凡患有高血壓、心臟病、慢性疾病、受傷史、開刀史,或處於懷孕初期之學員,不論參與何種課程項目,均有義務於課前主動告知當堂授課老師其身體真實狀況。
  2. 本場館之授課導師有權依據學員之即時體況進行專業評估,並具備最終權限拒絕其參與特定高風險動作,或提供相對應之代替動作練習,以維護學員人身安全。
  3. 法律免責聲明: 經授課導師評估並給予指導後,若學員仍因「蓄意隱瞞體況未主動告知」,或於課堂中「不遵從老師之指導與安全警告」而擅自做出危險動作導致受傷者,其衍生之所有人身傷害、醫療費用與法律責任,一律由學員本人自行承擔,本場館概不負責。

第二十一條:攝影記錄與肖像權使用授權

  1. 本場館得拍攝含學員影像之照片或影片,用於非營利之宣傳管道,包含但不限於官網、Facebook、Instagram、LINE 等社群媒體。
  2. 學員得於拍攝前當場告知現場人員迴避拍攝,或要求後製模糊處理。
  3. 學員得隨時以書面或 LINE 官方帳號通知本場館撤回同意,本場館應於接獲通知後 7 個工作日內停止使用並移除既有影像。
  4. 本場館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學員個人資料,以履行合約、課程通知、帳務處理及法令遵循為限。學員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行使查詢、閱覽、複製、補正、停止利用及刪除之權利。

第二十二條:場館環境安全與兒童入場限制

  1. 為維護場館之高規格上課品質、學員身心療癒之專注度,並確保兒童之現場人身安全,本場館全館一律「不提供托兒服務」,且學員嚴禁攜帶幼兒與小孩進入教室與休息區。
  2. 若現場工作人員發現學員擅自攜帶小孩進場,52sYoga 有權依本條款當場禁止該學員與孩童入場,且該堂課之損失(堂數扣點或違規計次)須由學員自行承擔。
  3. 特許報名年齡: 本場館課程可接受「年滿 12 歲以上(現為國中或以上之就學生)」之孩童,由家長幫其獨立報名付費、並註冊帳號後進場共同上課。